1、没有时间规定,与受委托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签订服务管理协议即可。
2、《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实行委托管理。
【资料图】
3、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应当与受委托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签订服务管理协议。
4、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对出租汽车经营者所具备的条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出租汽车服务设施等进行年度复审。
5、年度复审合格的方可继续营运。
6、 扩展资料: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法条: 第四十三条 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对出租汽车营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8、乘客对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投诉。
9、乘客投诉应当自权益被侵犯之日起十日内提出,投诉时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10、第四十四条 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受理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11、出租汽车行业机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对投诉人个人信息保密。
12、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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